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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历史

1902年,京师大学堂创办师范馆。清政府颁布《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在师范馆第一年学习教育宗旨,每周3时;第二年习教育之原理,每周4时;第三年习教育之原理及学校管理法,每周4时;第四年实习,每周3时。

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规定“学校管理学”在第三年讲授,并详细规定了教育管理学的若干课程:初级师范学堂开设教育法令、学校管理法;优级师范学堂开设教育法令、学校卫生;优级师范学堂加习科开设学校卫生、教育制度、教育政令机关。 具体课程如下表:

表1 《奏定学堂章程》中规定的教育课程

学校类型

教育课程

初级师范学堂

教育史、教育原理、教授法、教育法令、学校管理法、实事授业

初级师范学堂简易科

教育原理,教授法,管理法,教育制度,实事授业

优级师范学堂

教育理论、教育史、各科教授法、学校卫生、教育法令、教授实事练习

优级师范学堂加练习

人伦道德、教育学、教育制度、教育政令机关,美学,实验心理学,学校卫生,专科教育,儿童研究,教育演习

 

1908年,京师大学堂优级师范科改为京师优级师范学堂,宗旨为造就“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学堂之教员、管理员”,成为培养中等教育师资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机构。

1912年,京师优级师范学堂改名北京高等师范学校。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的《师范学校规程》规定:本科第一部所学科目中,“教育制度、学校管理法”与“心理学、伦理学、教育理论、哲学、保育法、近世教育史、学校卫生及教育实习”作为师范学校必修课。

1915年3月,北高师拟定《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育专攻科规程》,规定,教育专攻科以养成师范学校教育教员为主旨,修业期定为四年,学习的主要科目包括“教育管理法”。

1920年,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成立教育研究科,“以教授高深教育学术,养成教育界专门人才为宗旨”,招收研究生,这是我国首次以教育为研究和学习对象招收研究生,学习科目包括教育行政与管理、教育法等。

1922年,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提出改名为师范大学。

1923年,北京高师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改为师范大学。始建于1908年的北京女高师亦于1925年改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

1924年,北平师范大学建立教育系,培养学生“在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担任行政职务之能力;在中等学校担任一种普通科目及教育各种科目之能力;对于各种教育实际问题有独立研究解决之能力。” 北平师范大学建立教育系之后,考虑到学生毕业后所意愿从事职业的不同,在课程设置上进行了分化,从第三年起,分化为教育行政、教育心理等组。教育行政组的专修科目,包括学务调查、学校卫生及健康教育、各国教育行政等。

1922年至1929年,北平师范大学教育系为各系开设的公共课程中仍将“教育行政”一科作为四年级的必修课程。曾任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校长、北平师范大学教育系主任的李建勋,在北平师范大学首开教育行政课程,奠定了其在我国教育管理研究领域的地位,[iii] 也为我国高等教育机构正式开设教育管理类课程奠定重要基础。

1931年7月,北平师范大学与北平女子师范大学合并,定名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下设教育学院、文学院、理学院及研究院。

1932年,北平师范大学教育系行政组的课程主要包括五类科目,分别是基本科目、分化科目、共修科目、副科科目和选修科目。其中,在分化科目中有教育行政组专修科目,分两学年学习。第三学年包括中国教育行政、学校管理、学校卫生及健康教育三科,第四学年包括各国教育行政和学务调查两科。在共修科目中有行政组和心理组共修科目,也是分两学年学习。第三学年包括中等教育、师范教育、儿童及心理健康三科,第四学年包括教育哲学、参观与实习、论文研究三科。

1946年,国立北平师范学院教育系,在课程设置方面突出教育行政的重要性。“除三年级之教育哲学与四年级之教育行政,在时间上予以互调外,其他完全遵照部颁标准办理。”并且,“本系为便于其他各系学生选修教育为副系起见,特规定中国教育史、西洋教育史、教育行政及教育哲学四科共二十学分为教育副系之必修。”

1947-1948年特别师范科,国立北平师范学院专门开设《教育行政》一课。

1949年9月,北平师范大学改名为北京师范大学。

1949年10月11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公布《各大学专科学校各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对新中国教育专业课程进行改革,培养目标不再提“培养高深学术研究人才”,教育行政学的使命为培养大量中级教育干部。

1950年1月,教育部第五次部务会议做出了《关于改革北京师范大学的决定》,确定我校任务“主要是培养新中国中等学校的师资,其次是培养与训练教育行政干部和社会教育干部”。5月19日,教育部颁布《北京师范大学暂行规程》,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指出培养的中等学校师资,包括普通中学、工农速成中学、师范学校的教员和中等技术学校的政治文化教员。

50年代初,全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市体育专科学校、中国大学理学院、燕京大学教育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研究室和教育专修班以及辅仁大学先后并入师范大学,著名历史学家陈垣任校长。

1952年,北京师范大学受教育部委托起草师范学院教育系教学计划时,曾主张增设教育行政。但当时的主流观点认为,教育行政问题作为教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更好,教育学的第四部分(学校领导与管理)就是教育行政问题,单设一科,难免重复,且破坏教育学系统性。此后30年,教育行政与学校管理学在中国逐渐被遗忘。20世纪80年代,教育学科开始重建,张复荃先生提出“重温一门被人遗忘的学科”,接续中国教育管理学近一个世纪的历史。

1954年3月22日至4月3日,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结合市教育局本年春季的视导工作,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学校教育专业四年级学生进行了两周的教育行政实习。

1966年2月,时任北京师范大学校党委副书记谢芳春向全校师生员工作关于实行半工(农)半读,进行教育大革命的报告。同时,谢春芳宣布了学校党委的决定,教育、政教、中文、历史4个系一年级师生,从本学期开始,试行新的教育制度,赴山西临汾半农半读[ix]

1966年-1976年,师大经历10年文革动乱的浩劫。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北京师大广大师生员工忠于职守,坚持科学研究工作。

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改革招生制度,不再采取推荐办法,我校招生工作按文件规定在第四季度进行,新生于1978年春季入学。

1980年6月13日至28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确定,师范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教师。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培养中等学校的师资。会议对重点师范大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充分发挥学校的优势,在努力办好本科的同时,逐步增加招收研究生和进修生的任务,更多的为高等师范院校培养师资。

1981年,北京师范大学在经济系建立教育经济学研究室。同年,北师大创建教育管理学院暨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和教育部华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为教育部和北师大领导下专门开展教育管理干部培养和培训和教学、科研实体。1985年6月正式建院,院训为“团结、勤奋、求实、有为”。1986年确立为国家教委华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1996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重点建设的两所国家级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之一,1998年更名为教育部华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2000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教育部华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现有建制基础上成立“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

1981年,陈孝彬首次面向教育系学校教育专业的本科生开设“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课程。

1985年,教育系增设教育管理专业作为本科生专业之一。

1987年,原“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课程拆分为“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学”两门课,面向教育管理专业本科生开设。

1987年,教育管理学首次成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教育基本理论专业的研究方向之一,开始招收教育管理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1990年,教育管理学科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教育管理专业开始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1995年,教育管理学教研室从教育系教育学教研室独立出来,并开始招收教育管理学博士生。

2001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正式成立,由原教育系、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和教育科学研究所组合而成,教育经济与管理系成为一个独立的系。

2009年,北师大将原有教育学科相关单位加以整合,组建了教育学部,原教育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系和原教育管理学院(教学与研究部分)合并,成立新的教育管理学院。

在此过程中,教育管理专业的课程得以不断丰富,例如2012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专业平台课程。